我院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编外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协警2名、其他聘用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品行良好,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团结同事,有较好的奉献精神、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及工作责任感。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大专学历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限专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以及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条件。
(三)年龄为18至35周岁,性别和户籍不限。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四)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性格开朗,务实稳重,富有团队协作精神,个人成长意识强。
(五)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下列人员不具备招聘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
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其他单位辞退的;
6.法律法规有规定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办法
经初审符合条件者,将另行通知笔试时间。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人数5:1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复印件。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等方面。若报名人员较少,直接进行面试。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2日,以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应聘者将报名表及个人简历、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发到市检察院邮箱:wzjc2813591@126.com。
(三)报名费用: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笔试、面试。
五、聘用方式及待遇
(一)初次聘期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
(二)工资待遇:约4000元/月(包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五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外出差差旅补贴享受与在编干部同等待遇,按国家规定享
受年休假及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初审没有通过、未进入面试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未被列入笔试、面试或录用人员的应聘材料,将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三)未尽事宜,请与我院政治部联系。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红岭路22号,联系电话:0774-228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