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永嘉县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永委人〔2020〕3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名。各招聘单位具体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永嘉县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其本科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2.全日制普通高校平行录取一段(原第一批)的医学类本科(学士)毕业生。
3.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获得二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或综合成绩排名为前30%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浙江省内学校可放宽到前50%)。
4.儿科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等紧缺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并具有主治医师职称或完成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二)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专升本以及网络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永嘉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本科生年龄要求在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要求在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专业审查要求。报名人员的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进行审查。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材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审查。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及方式如下:
(一)现场及网络报名
(1)时间:2023年3月11日(周六)8:30—12:00
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田径场(杭州市滨文路548号)。
(2)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3月4日9:00-2023年3月17日17:00。
发送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拍照打包至招聘邮箱yjxwjj2021@163.com,邮件标题中须备注意向应聘岗位及岗位代码,联系电话:0577-57677616。
招聘岗位计划数如未足额完成,则视情况赴高校继续设点招聘,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如实填写《2023年永嘉县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寸免冠彩色近照直接插入表内。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有效期限内的二维码),应届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含有效期限内的二维码)。
(3)“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和奖学金证书、学校(学院)出具的综合成绩排名证明(附件3)材料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平行录取一段(原第一批)的医学类本科(学士)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段(原第一批)录取证明(附件4)。
(三)资格初审和面谈
现场报名时,报考者与报名工作人员进行沟通、面谈。达成意向的报考者对照公告提供真实可靠材料,未提供相应材料,导致初审不通过,责任自负。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报名对象须保证手机畅通,因无法联系到的,责任考生自负)。
(四)计划核减或取消
岗位代码为A140、A141、A142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2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他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五)优先签约
报考永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永嘉县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及成员单位招聘岗位,且符合招聘对象所需第1、2条的,经现场面试后(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下一环节),由招聘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是否优先签约。拟签约者如遇报考岗位重复且超出该岗位招聘人数的,征求考生意愿后,可进行岗位调剂。如招聘岗位已被优先签约而不再空缺的,该岗位报考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考核签约
考核采用线下面试或线上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情况另行通知。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下一环节。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各岗位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入围体检人员须签订就业意向书,未签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可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体检和考察
入围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中国永嘉公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四、政策待遇
(一)享受对象:
报考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各岗位聘用对象,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并具有中级职称或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3.全国“双一流”高校(含原211、985大学)全日制毕业的医学类硕士研究生;
4.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其本科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
5.全国“双一流”高校第一批录取的医学类本科(学士)毕业生;
6.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医学类本科(学士)毕业生。
(二)享受政策:
1.新引进符合上述第1项、2-4项、5-6项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个人专项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
2.新引进人才可在我县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
3.新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在我县安排就业的,可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统筹解决。
4.新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在我县公办中小学校统筹优先安排入学。
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永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永嘉县人民医院)、永嘉县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永嘉县中医医院)招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以及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资料的,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三)县外在职人员须于体检结果公布后三个月内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解除协议。
(四)对已经选择聘用岗位,但放弃聘用资格的,不按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的,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参加永嘉县医学类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五)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均在中国永嘉公务网(http://www.yj.gov.cn/)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陆查询。
(七)本公告由永嘉县卫生健康局、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0577-57677616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577-67951821
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3日
附件1:2023年永嘉县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