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保障,充实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经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合同制法官助理1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热爱人民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业操守;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为绵阳市辖区内或持有绵阳市辖区内暂住证;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年龄:22至35周岁(1987年2月27日至2001年2月26日期间出生);
2.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3.专业:法学类(非法学类专业人员,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报考);
4.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法律思辨能力;
具有法律从业经历或取得C类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15:30至3月3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请报名人员将《报名表》(详见附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证明等资料的扫描件(所有资料扫描在一个PDF文件中)发送至邮箱myzyzzb@126.com。
3.资格审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主要测试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案例分析、裁判文书写作能力。
2.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照招聘岗位1:1.5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均通过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公告发布。
(三)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检查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中院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新招聘的合同制法官助理与本单位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福利待遇
合同期内工资由基础工资、院龄工资、绩效考核奖金等构成,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他待遇(工作餐补、出差补助、工会福利等)参照本院其他同岗位合同制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不提供住宿。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16-2326686
监督举报电话:0816-2326622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