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根据县委宣传部统一部署,百步镇以村为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全镇公开招聘10名村级文化专职管理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
2、事业心、责任感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热爱基层文化和群众文艺工作。
3、品貌端正,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二、资格条件
1、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有一定文字处理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2、百步生源或百步户籍;在职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工作所在村。
3、男,4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1日后出生);女,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3年11月13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地点:百步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2、资料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艺术特长证明、文艺方面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一份;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报名表》一份。
3、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者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数不足2:1的,按比例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4、面试、笔试。面试重点为考核应聘者对宣传文化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群文活动策划能力和自身文艺特长。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60分以上的进入笔试环节。笔试重点考核应聘者的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重点为近几年出台的公共文化建设政策的了解和农村文化工作要求。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后按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现职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加2分。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与考核。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1:1定体检对象。相同成绩下,有艺术特长证明以及文艺方面获奖证书的,优先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进考核环节。
6、公示录用。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3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党委研究决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岗,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在上述环节如有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经济待遇和试用期制度。新录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保。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含个人承担部分)。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请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发现有虚假行为,一律取消资格,已经聘用的,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2、录用对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由本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3、招考工作中如出现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研究解决。
五、咨询电话:0573—86776848 86770867
百步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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