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庆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庆组发〔2021〕7号)及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中共宁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职位及人数
选调单位宁县民族宗教事务中心,为中共宁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下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公开选调事业管理九级职员2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县直部门(单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已转正定级的九级职员。
(二)选调条件
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选调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中共宁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2月14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或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尚在试用期的。
8.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公开测试、考察和资格复审、人选确定、体检、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县委县政府集中办公区1号楼814室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委托报名。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手填《中共宁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组织人事部门录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单位盖章);
(5)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复印件(加盖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公章);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7)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
(8)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5张及电子版;
(9)近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文件及证书。
4.资格审查:公开选调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该职位选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在县委组织部指导协助下,县委统战部对报名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予以反馈,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县委统战部负责通知参加公开测试。
(二)公开测试
1.形式与内容。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委统战部组织实施。
笔试,主要进行政策理论、统一战线工作相关业务知识,以及公文写作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面试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分析问题、行政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现场打分,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2.测试时间和地点。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出现测试成绩相同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确定名次。
(三)考察和资格复审
1.考察。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照考察人选与选调计划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县委统战部组织实施,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成员通过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听取意见、与考察对象面谈、政治素质测评、干部职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量化评分,其中,政治素质20%、工作实绩30%、工作能力20%、工作作风20%、干部职工评价10%。
政治和廉洁方面有问题的一票否决,人事档案材料真实性有问题的一票否决。
综合成绩=测试成绩×60%+考察评分×40%。
2.资格复审。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听取廉政意见,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
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四)人选确定
县委统战部根据综合成绩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审定。
(五)体检
考察和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调动
1.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分别在甘肃党建宁县平台、县委统战部和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调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对有反映,经查实且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报考人员报名后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同时要密切关注发布的选调工作有关信息。对因通讯不畅或未关注公开选调工作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5.未尽事宜按照公开选调工作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执行,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县委统战部0934-6622305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0934-6622117
县委组织部0934-6622431
中共宁县委组织部
中共宁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