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0号)、《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8号)和《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内外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综合类、卫生类工作人员共56人(详见附件计划表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18日至2005年2月18日期间出生。(个别特殊岗位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2月18日至2005年2月18日期间出生或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8年2月18日至2005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招聘对象和条件详见《巴马瑶族自治县2023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2)。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2.现役军人。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辞聘未满5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9.本县在职在编人员和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方式
采取双选会招聘方式。通过参加全区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广西2023届高校毕业生双选会,对符合应聘条件人员,采取现场洽谈面试及体检、考核的办法组织公开招聘。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2月18日(星期六)9:00-12:00。
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D区2层14号展厅第21展位。
(二)要求
1.2023年2月18日双选会当天报名人员持身份证、学生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要)、毕业证、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现场进行核验。
2.报名人员须填写《巴马瑶族自治县2023年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并贴上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相应栏内(附件3)。
3.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并填写《个人承诺书》一式一份(附件4)。
五、洽谈面试
双选会招聘采取洽谈面试方式。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待定,面试工作由本县派出的招聘工作组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百分制,70分为合格,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六、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2023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八、管理和待遇
通过自主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中约定至少3年的服务期限,办理事业单位编制。与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如符合《巴马瑶族自治县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激励暂行规定》(巴办发〔2017〕64号)(附件5)条件的,享受相关人才激励政策。
九、其他
1.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8-6221327、13481056027(组织部)0778-6212078、15878854176(人社局)
联系地址: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547500
巴马瑶族自治县2023年事业单位自主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3年2月13日
附件1:巴马瑶族自治县2023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