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政法综治及禁毒工作队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治专干和禁毒社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综治专干(执法辅助岗位)2名、禁毒社工(执法辅助岗位)18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综治、禁毒工作,具有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2月9日至2005年2月9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8年2月9日至2005年2月9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及以上。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具有从事禁毒、政法、综治、网格和村(社区)等工作经历,可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9.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各种类型控制数人员)。
10.其他不适宜从事综治或禁毒工作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主要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各测试环节入围名单、测试内容、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以后续通知为准。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9日至2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递交报名表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须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从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的扫描件,《合浦县委政法委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1寸免冠电子彩色照片。
4.其他事项:报名材料直接发送至县禁毒工作中心邮箱xjdb7296691@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招聘报名”,联系电话:0779-7282660。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如对提交的材料有异议的,通知应聘者递交原件核验。初审合格后,合浦县委政法委留存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及应聘资格。凡具有不得应聘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面试时间与地点,合浦县委政法委将于2月16日前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以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面谈考察现场设5名考官,根据上述要素对应聘者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宣布。
(四)体检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合浦县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实施,于2月21日前完成。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应聘的,则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按程序开展考察。
(六)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合浦政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解除。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经费标准
薪酬待遇按《合浦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办发〔2021〕12号)标准执行。月收入300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资经费标准根据合浦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可电话咨询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联系电话:0779-7282660。
(二)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合浦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