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开发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切实解决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难题,经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据报名人数,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办公室文员、服务窗口协理员、防火员等13人。具体岗位及岗位条件详见《2023年喀喇沁旗公益性岗位需求情况表》。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形象良好(身材坦露部位无纹身)、五官端正,无视听障碍。
4.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曾经吸食过毒品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5.有遗传性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培训、聘用等程序,由旗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klq.gov.cn)和喀喇沁旗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报名材料到用喀喇沁旗就业服务中心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9日至2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喀喇沁旗就业服务中心5楼509室。
4.报名所需提供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提供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常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在喀喇沁旗境内城镇居住6个月(含)以上证明材料;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填写《2023年喀喇沁旗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照4张。
5.资格审查:就业服务中心按照招聘方案要求,对报名人员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6.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本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填写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填写的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阶段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多于拟招聘岗位人数时,由喀喇沁旗就业服务中心组织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将公布于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
3.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阶段人员。
(四)考察阶段
面试完成后,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
(五)公示阶段
1.根据面试和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选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阶段
1.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公益性岗位合同期限为三年,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七)岗前培训
被聘用人员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五、用工形式、待遇标准
1.用工形式:用人单位按全日制用工形式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报旗就业服务中心备案。用人单位按国家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2.待遇标准: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六、纪律监督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咨询电话:0476—3752627
喀喇沁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