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实现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标,确保我县正常开展医疗服务,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经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学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医学人员40人,详见《2023年宝清县公开招聘医学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法,择优聘用。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与技能、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具体以《2023年宝清县公开招聘医学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为准。
4.年龄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为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健康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宝清县域内在编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行政处罚拘留的,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考步骤
(一)发布公告
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baoqing.gov.cn/)、微看宝清微信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2月13日-17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地点:宝清县卫生健康局五楼大会议室
2.咨询电话:
宝清县卫生健康局(人事劳资)0469—6193907
宝清县卫生健康局业务股0469—6135288
3.报名提交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本人身份证;
(2)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3)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4)3张1寸近期蓝底正身免冠照片(背面圆珠笔写清报考岗位及考生姓名);
(5)《2023年宝清县公开招聘医学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6)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规定的符合加分政策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考务费
笔试45元,面试不收费。
(四)资格审查
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定考试人员。报名人数不低于招聘岗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人数时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报考信息。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2月22日。
领取准考证地点:宝清县卫生健康局4楼406室。
(六)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命题:为医学相关专业知识。答题时间120分钟。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设定合格线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2月25日;
笔试地点:宝清县第四小学。
(3)笔试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招聘数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当达不到2:1比例时,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看宝清微信平台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2.面试
(1)面试内容和形式。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命题,内容为医学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实行百分制,答题时间15分钟,设定合格线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
面试地点:宝清县第四小学。
3.成绩公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总成绩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看宝清微信平台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七)岗位分配
县直3家公立二级医院招聘岗位为定岗招聘。6家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采取“名次优先、现场选岗”的方式,拟聘用人员按照各岗位招聘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进行选岗,若出现同一岗位分数相同情况,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本次医学人员招聘设置岗位调剂环节,出现空缺岗位,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空虚岗位所需、岗位条件、考生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录。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九)考察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复核审查,对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看宝清微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书面形式,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工资待遇
(一)被聘人员落实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编制为财政差额拨款,乡镇卫生院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被聘人员必须在所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调出,否则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七、招聘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招聘顺利实施,成立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负责考试报名和相关考务工作。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为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应聘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临床医学公开招聘。进入体检、考核、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临床医学公开招聘;聘用后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医护公开招聘。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应聘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看宝清微信平台公告信息,且准确提交有效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根据招聘工作的步骤,适时将各类通知在宝清县人民政府网和微看宝清微信平台予以公告和公示,招聘期间如因突发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而导致招聘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按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要求调整日程安排。
(五)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和负责解释。
宝清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