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入落实省、市人才激励政策,着力引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急需的各级各类人才,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卫生保障整体水平。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文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双鸭山市人民医院成立于1954年,国有三级综合医院,承担着双鸭山市及周边地区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急诊、急救和康复等工作任务。全院现有省级领军人才梯队1个、市级领军人才梯队10个,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人员)530人。按照发展规划要求,2016年市人民医院将整体搬迁至尖山区滨水北城新址,总建筑面积81104平方米,包括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传染楼和后勤办公楼,预设床位1000张,预计年门诊量达30万人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类别分为三类,分别为高端人才、技术骨干、普通医务人员,其中普通医务人员分为医疗人员和医技人员。具体学科和人员需求名额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
(三)被聘用人员在人民医院服务满10年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高端人才岗位。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三级甲等医院从事本专业八年以上工作经历。
2、技术骨干岗位。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中级(含)以上职称、三级甲等医院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统招博士研究生不受职称和工作年限限制。
3、普通医务人员岗位。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需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目前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被聘用后两年内须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
(五)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2、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其中,应聘高端人才和技术骨干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和考核所需佐证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或将有关材料邮寄到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详细地址:双鸭山市铁西路安全大厦,邮编:155100,联系人:王正宇,联系电话18604698527);应聘普通医务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9:00至5月31日17:00(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双鸭山市安全大厦310室。
联 系 人:杨辉、谭志成、王正宇。
联系电话:13734516001、18045866999、18604698527。
2、网络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5月9日9:00至5月19日17:00期间,登录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lsys.lss.gov.cn/syshrss/),选择“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点击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申请(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网站上进行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招聘咨询电话:(0469)6136633;技术咨询电话:(0469)4289558。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6年5月9日9:00至5月20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拨打招聘咨询电话(0469)6136633。
(3)缴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可在2016年5月9日9:00至5月20日17: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笔试考务费用(只可使用建设银行网银进行支付)。考务费用支付成功即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在2016年5月26日9:00至5月28日17: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其他事项。
①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考生上传照片须为2寸蓝底、白底或红底的标准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③同一岗位报考人数(按缴费人数计)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如低于这一比例,视情况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
④一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需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⑤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应聘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以及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招聘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方式。
1、高端人才和技术骨干岗位。应聘人员免笔试和面试,直接进行考核和体检。招聘岗位无报名比例限制。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时,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将空余的岗位数额调整到其他招聘岗位。
2、普通医务人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分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其中:《专业知识》所占比重为90%,《公共基础知识》所占比重为10%。笔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双鸭山市人社局网站查询本人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面试人选资格确认。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与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通知),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6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与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成绩计算。总成绩采取百分制,由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照总成绩排序,根据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应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核。在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以及查阅个人档案的基础上,针对各招聘岗位实际,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1、高端人才岗位。重点考核应聘人员是否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独到之处,或在省内外有一定的影响力;是否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对于手术科室医生,通过查阅近一年内手术记录考核应聘人员年完成三级以上手术是否不低于100例;对于非手术科室医生,考核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填补医院技术空白的能力水平。近五年内取得下述成果之一者优先聘用:获地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一项,获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一项,在《中华医学》杂志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
2、技术骨干岗位。重点考核应聘人员是否有独立处理重大病患和疑难杂症的能力,是否能独立带组完成三级手术,是否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是否具备后备学科带头人的基本专业素养。对于手术科室医生,通过查阅近一年内手术记录,考核应聘人员年完成三级以上手术是否不低于50例;对非手术科室医生,考核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填补医院技术空白的能力水平。
3、普通医务人员岗位。对考核对象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四)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五)公示。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电话:市委组织部考录科:(0469)4223459,市人社局监察科:(0469)6136628。
(六)聘用。拟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六、相关待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人才激励政策,加强人才服务保障水平,给予聘用人员兑现如下待遇。
(一)高端人才岗位聘用人员。
1、落实双鸭山市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双鸭山市在编、在职、在岗医疗人员的一切待遇;
2、给予外阜人员(双鸭山域外)一次性安家补助金40万元;
3、给予科主任行政待遇;
4、聘用人员配偶如不在本市工作(正式在编在职在岗人员),可在对口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给予安排工作,或根据本人具体条件适当给予安置。同时,可根据个人意愿安排子女入托、入学。
(二)技术骨干岗位聘用人员。
1、落实双鸭山市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双鸭山市在编、在职、在岗医疗人员的一切待遇;
2、外阜博士研究生学历聘用人员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金40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聘用人员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金20万元;
3、给予博士研究生学历聘用人员科室副主任行政待遇;
4、聘用人员配偶如不在本市工作(正式在编在职在岗人员),可在对口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给予安排工作,或根据本人具体条件适当给予安置。同时,可根据个人意愿安排子女入托、入学。
(三)普通医务人员岗位聘用人员。
1、给予统招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金3万元(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生活补助金待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发放);
2、本科学历毕业生聘用后按岗位同工同酬;
3、普通医务人员全部为聘用合同制。用人单位按本年度单位空编数额15%的比例,每年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给予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聘用的人员落实事业编制。
七、考试费用
笔试费用300元,面试费用200元。拟聘用人员免体检费用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