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开展2022年度“振兴龙江、邀你同行”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双鸭山市面向社会开展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双鸭山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09人。具体岗位数量及要求详见《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双鸭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且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相应学历、学位等。
6.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含当日),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
2.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双鸭山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3.曾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分处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官网、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双鸭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9:00—12月6日17:00,考生可登录人事考试通用考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http://120.77.236.183:9090/index/05
(1)考生信息填报。按时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该网站查询),查询报名结果,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初审结果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1,根据报考人数和分布等实际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需补充填写信息的,可按初审意见要求,补充填报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3)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址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未按期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执行。国家、省另有政策性加分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所有加分计算均为笔试成绩折算前(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
3.政策性加分考生现场确认
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须将加分所需材料(见附件2)于网上报名结束后2日内提交到(安全大厦801)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及未及时送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可关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官网通知。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面试资格现场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等事宜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进入面试人选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特殊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若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因考生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现场确认或未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考核与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考核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据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考生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对考核及体检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确实不适合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12个月,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含试用期),应届生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待取得学历学位证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届时没有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应届生,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相关待遇
对“黑龙江人才周”活动期间纳入双鸭山市级人才招聘计划且被聘用的符合条件人员,按照《推进双鸭山市新时代人才振兴实施意见》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五、其他事宜
(一)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应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供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所有岗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允许调出。
(五)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1.考生使用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则应具有与之对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招聘职位对专业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2021年列入的新专业名单》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专业目录。考生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笔试、面试费用,体检费用以医院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
(七)严格执行双鸭山市疫情防控政策,根据疫情变化和具体要求对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未尽事宜由双鸭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咨询电话:
0469—6698080(双鸭山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0469—6698056、6698057(双鸭山市人社局事业一科)
附件1: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双鸭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4: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xls
附件5: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doc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