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莆委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莆田市直宣传系统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特制定市直宣传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高层次人才面试考核招聘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
应、往届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3人)
(一)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1)
1.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依据。
2.学历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二)其他条件要求
1.所有毕业生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所有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2022年7月前取得(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可延至2022年12月,且报名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聘用公示等信息将发布在莆田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putian.gov.cn/)、莆田网
(http://www.ptxw.com/)。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3号楼210室(中共莆田市委宣传部干部科),联系电话:0594-2383701。
3.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贴1寸彩色证件照)一式二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下载的学位查询结果各一份。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学校的专业方向证明。
(4)已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因报考人员造成的联系不上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提供报名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应对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中共莆田市委宣传部会同招聘单位将依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疫情防控要求:报名人员在进入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时,需出示“福建健康码”与“行程码”;属于需进行核酸检测的考生还应出示相应时间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五、考试
1.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考核办法: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湄洲日报社结合岗位特点及专业要求,采取专业知识面试(以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开展面试考核工作。
3.面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小于或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因考生放弃造成的小于或等于1:1),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4.有关事项请关注莆田网(http://www.ptxw.com/)网站。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和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到公务员招考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复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按1:1比例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是否对应、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察对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和莆田网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用人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1轮递补人选。
十、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实行服务年限制度,须在本宣传系统最低服务5年。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本次招聘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提高警惕、诚信考试。
3.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莆田网(http://www.ptxw.com/)上公布,敬请关注。
4.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中共莆田市委宣传部:0594-2383701
莆田市湄洲日报社:0594-2691949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莆田市委宣传部、莆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莆田市湄洲日报社共同组织实施,莆田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未尽事宜由中共莆田市委宣传部、莆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莆田市湄洲日报社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594-2203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