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余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新余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余人社字〔2016〕138号)有关规定,现就新余市市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和职位
部分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九级职员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详见《新余市市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按身份对等(专技人员报考专技岗位,管理人员报考管理岗位,且现所聘岗位等级应等于或低于选调岗位等级条件)原则,选调新余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聘用的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二)报考的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5周岁及以下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具有3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现单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
4.符合职位要求的岗位等级;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招聘公告中设定的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
6.尚在试用期或在现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未满2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列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其他
1.学科专业分类以2019年1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3)为准。
2.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大专学历”的岗位,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学位证(无学位要求的须取得学历证)方可报考。除学科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注明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3.具有国家承认并能在学信网核验的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4.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如岗位条件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即为199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含9月30日);其它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选调主要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调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加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7日09:00—12:00。
2.报名地点: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执报考所需材料到现场参加资格初审、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如因报名人数未达笔试开考比例(选调职位计划与报考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选调单位报新余市人社局同意后,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核减选调职位计划数或取消选调职位)的职位被取消后,已报考该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以在报名结束的第二天上午(2022年9月28日上午12:00前到选调单位)改报其他职位(在规定时间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除此之外,报名成功并通过了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改报其他选调职位。
4.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新余市市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报考专技岗位人员须提供);
(4)工资审批表(人社部门业务科室盖章);
(5)2张近期二寸免冠照;
(6)选调单位所需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材料1份。
(二)笔试
笔试由新余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1.笔试时间:2022年10月15日上午。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4.笔试分值:100分。计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加试
加试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
1.加试时间:2022年10月15日下午。
2.笔试地点:以选调单位通知为准。
3.笔试分值:100分。
职位表中未明确要加试的,不需加试。
(四)面试
面试工作在新余市人社局指导下,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有加试要求的选调职位,以笔试成绩+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调职位计划与参考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选调单位报新余市人社局同意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低于1:2的,相应核减选调职位计划数或取消选调职位。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确定并通知报考人员。
2.面试形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小组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选调单位自行确定。
3.面试分值:100分。计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察、体检和确定拟选调人选
考察、体检工作在新余市人社局指导下,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考察。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笔试成绩+加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计划数与考察对象人数1:2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如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认定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2.体检。由选调单位组织考察对象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确定拟选调人选。选调单位综合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选调人选的唯一依据。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新余市人社局对选调单位报送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经新余市人社局同意后,由选调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选调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确定是否选调。需要设置试用期的,由选调单位与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协商并报新余市人社局备案。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后再按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四、其他事项
1.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递补人员由选调单位通知,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应在面试时间前2天提出。面试后放弃的,由选调单位报新余市人社局备案,记入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新余市市直事业单位的选调。
2.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取得选调资格,已办理选调聘用手续的,退回原单位安置,并视其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3.在选调工作过程中,必要时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密切关注后续公告。
4.考生需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通讯不畅通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0—6736011
附件1:新余市市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新余市市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x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