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队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又称武警内蒙古边防总队)驻守在祖国北疆,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是一支集武装、执法、涉外于一体的公安现役部队,主要担负维护自治区边境地区社会稳定和治安、户籍管理,代表国家在对外开放口岸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以及内潜外逃、缉毒缉私、查控等任务。总队于1996年开始从全国各高等院校接收应届毕业生充实到干部队伍,一大批立志于献身祖国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的大学生干部脱颖而出,已经成为部队建设和边防工作的骨干力量。
二、接收专业
门类 |
专业名称 |
哲学 |
哲学 |
法学 |
法学、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 |
教育学 |
教育学 |
文学 |
汉语言文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俄语、朝鲜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 |
历史学 |
民族学 |
理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 |
工学 |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 |
医学 |
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 |
管理学 |
会计学、财务管理 |
公安专科 |
侦查、治安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刑事技术 |
以国家“985”、“211”工程高校,省(部)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独立学院、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外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课程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接收条件
1、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非公安专科必须是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公安专科为公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3、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
4、年龄条件:大专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本科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5、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接收。单眼裸眼远视力均在4.6以上。
五、接收程序
(一)参加预选
1、报名。报名分现场报名和个人投递自荐材料相结合,时间截止12月20日。个人投递自荐材料的,需提供所在院校招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档案室和招生办公室印章)、本人在校期间所有科目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印章)及身份证复印件、5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需注明本人姓名、学校和专业)。
联系人:倪干事
电 话:0471-3265233,手机:15049185702
邮 箱:bianfangnwj@126.com QQ:343620034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拉坦大街59号
邮政编码:010040
2、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接收范围和条件对报名大学生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试名单。
3、知识能力考试。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内容: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知识能力考试于2014年2月下旬进行。考试合格的,可参加入警考查选拔程序。
(二)考查选拔
1、体检。由内蒙古边防总队组织集中体检。
2、心理测查、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
3、面试。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合格的大学生按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4、政审。对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面试合格的毕业生进行政审,通过审查毕业生的高考原始档案、在校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表等材料,走访毕业生所在院系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充分了解毕业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
5、签订《协议书》。考试、考查选拔结束后,总队与拟接收入警的大学生草签接收入警《协议书》。
6、审档。提取学生档案,参加公安部审档会议。
考查通过的大学生参加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组织的不少于6个月的集中训练。集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由边防总队统一办理转现役手续。
六、分配去向
招收岗位均为基层一线边境管理、边防检查岗位。大学生接收入警后,必须服从分配;分配到基层部队,必须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提出转业、调动申请。
七、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入警的大学生一律实行不少于一年的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首次授衔、任职时间从报到之日起算。
2、培训合格的大专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4、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
八、有关情况说明
拟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天前征得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本简章由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边防总队政治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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