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保定市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保定市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共选调7名工作人员。其中,保定市政务服务中心2名(全额),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名(差额)。
二、选调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参加选调人员必须为本市(含雄安新区和定州)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具体名额及条件见《保定市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除试用期外,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8日(不含)以后出生);
5.以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报考的,须在机关或参公单位服务满5年;以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在事业单位服务满2年(原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以招聘方式进入现工作事业单位的,须在现所在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计算起止时间为招聘审批表审批时间起至公告发布之日);
6.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
7.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新提拔任职试用期未满或任职未满一年的(含职级晋升人员);
2.录用(聘用)后工作未满规定或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3.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的;
6.不符合回避制度规定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公开选调采取个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8日9:00至7月19日17:00。报名地点:保定市民服务中心(保定市乐凯北大街与北二环交叉口西北角)三楼党员活动室。
2.考生报名时,需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同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同级编制部门公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
(4)提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
公务员需提供《河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选调生需提供《河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需提供《河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河北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事业单位人员,2011年7月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在2011年7月前进入事业单位的须提供当时进入的相关手续(加盖单位公章);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纪检部门无违法违纪情况说明;
(6)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未满三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
(7)《诚信承诺书》和小二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3张(带电子版);
(8)《疫情防控承诺书流行病学史筛查表》;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的考生,“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报名。
4.因特殊情况,考生本人无法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进行报名。报名时,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并符合相关防疫要求。
如某个选调岗位选调计划数额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2的,取消该岗位或核减岗位选调数额,并由市行政审批局电话通知本人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报名成功后,考生应按《考生防疫须知》要求,下载《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坚持每天打卡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记录每日健康情况,以免影响参加考试。7月27日9:00至7月28日17:00,考生可登录http://221.192.132.159:99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笔试采取闭卷(一张试卷、全部为客观题)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初定2022年7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组织笔试,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场次及相关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参加笔试。因特殊原因未携带身份证的,可先参加考试,但须考试结束后到考点办照相备查,否则取消后续资格。考生入场前按《考生防疫须知》完成相应程序,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出现发热等症状,将按疫情防疫工作要求进行处置。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3.笔试防疫要求。
(1)参加笔试时,考前10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考前7天内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考前7日内无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乡镇、街道>的其他地区,下同)旅居史,考前10天内与新冠阳性感染者、疑似病例无密切接触史,考前7天内与密切接触者无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佩戴医用口罩,持二代《居民身份证》、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均可,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下同),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参加考试。
(2)考前7天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须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鉴别诊断、排除新冠肺炎感染风险,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24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检测证明间隔24小时以上),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考试当天,上述发热、咳嗽等症状未消失的,经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排查无疫情传播风险、研判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笔试。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完成隔离治疗、解除隔离和医学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考区所在地考试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试当天,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参加笔试。
(4)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之日起计算,至考前已按规定完成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的,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5)考前7日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自离开低风险区之日起计算,至考前已按疫情防控规定完成“三天两检”核酸检测的,持“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6)在治疗期、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的涉疫风险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7)河北健康码非绿码,以及按照前款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8)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进行初步诊断,视情况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笔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如市防疫政策发生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4.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数值为参加本次考试同类岗位所有考生平均得分的60%。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取消后续资格。
5.根据公开选调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按2:1的比例,依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6.公布笔试结果。笔试结束后三天左右,考生可登录网址http://221.192.132.159:99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是否进入面试。为保护考生个人隐私并参照公务员招录做法,考生只能查询个人成绩。
(三)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2022年8月3日9:00至至8月4日17:00登录http://221.192.132.159:99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防疫要求同笔试。
2.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时间10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3道题,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综合分析、临场应变、仪容举止、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
3.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按零分处理。
4.面试考官原则上由异地选派,每组面试考官7名,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报考岗位,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面试成绩高的、学历层次高的、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年龄小的;面试结束后2日左右,考生可登录网址http://221.192.132.159:99查询是否进入体检程序及体检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2.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经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3.组织考察。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由保定市行政审批局选派考察组对考生的德能勤绩廉及进入方式合规性等各方面进行考察,并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规定,形成干部调动审档责任表、廉政证明及考察材料,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核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保定市行政审批局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对于体检、考察、公示期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各报考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优先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并依次履行相关程序。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纪律监督
1.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处理;
3.选调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其他事宜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选调人员聘用及待遇。被选调人员根据选调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在各级各类岗位职数内予以聘任。
3.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确保报告时间符合要求,同时要按时登录健康码进行打卡并填写《身体健康监测记录表》进行记录,以免影响参考。
5.此次选调由保定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实施,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程监督指导。笔试、面试需报请市疫情防控办同意后组织实施,疫情防控医护保障由市卫健委会同疾控中心协助进行。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确需调整公告中相关工作时间安排的,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另行通知,并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告栏予以公告,请予关注。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0312-6788679
技术咨询及监督电话:0312-5037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