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3号)和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1号)文件要求,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原招聘岗位及计划予以调整,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800人,主要设置统计员、劳动保障协理员、文明实践员、社会救助员、残疾服务员、社工服务员、公共服务员等岗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2022年新泰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我市户籍或在城镇常住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居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我市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下列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我市城镇常住居民均可报名。
四、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5月27日—2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用个人申报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三)报名地点:见附件1;
(四)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附件2:《新泰市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登记表》。
六、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彻招录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应聘人员报名时,根据提交的资料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二)确定录用对象
通过民主评议或面试测评方式确定录用对象,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人员和“4050”人员。
(三)公示
对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四)培训上岗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街道)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七、聘用管理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乡镇(街道)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即解除劳动合同。
1.自然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乡镇(街道)办理退出手续: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登记、自主创业的;自愿退出岗位的;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清退: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本人未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他人顶替上岗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联系电话:0538-7223351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