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莱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莱政办字〔2022〕9号)、《关于转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莱人社发〔2022〕28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426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及其他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享受失业待遇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登记失业连续一年以上人员(自最新一条失业登记之日算起)等)。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具有吸毒史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应聘。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详情见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审批、岗前培训、协议签订、安排上岗等环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2022年5月2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有意向参加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向岗位所在的镇街、部门提出个人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人证书等)。由镇街、部门按照《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烟人社规〔2022〕1号)文件规定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并核查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是否已享受完。对符合条件人员由岗位所在镇街、部门公开栏张榜公告。
3.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二)民主评议
岗位所在镇街、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和岗位数量,根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烟人社规〔2022〕1号)安置对象要求,综合考虑申请人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劳动能力、年龄等因素,按照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优先和人岗相适的原则,综合确定推荐人员。
(三)审核公示
城镇公益性岗位推荐人选名单,由岗位所在镇街、部门在公开栏等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审批
公示期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五)岗前培训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确定后,按照统一规定的培训办法组织安置对象开展培训。
(六)组织上岗
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安置对象签订劳务就业协议,集中上岗。
五、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按月发放,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吸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
六、动态岗位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关于转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莱人社发〔2022〕28号)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街道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等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3.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政策咨询电话:2213323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