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夷陵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卫生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8人。详见《2022年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见《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法院联合惩戒的失信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夷陵区内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网(www.10.gov.cn)发布《2022年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5月25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书等与《岗位表》中所报岗位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行程码截图,以及《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报名表》(贴近期电子登记照片),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403856441@qq.com,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代码+报考资料”)。
3.资格审查:2022年5月23日至5月26日,由招聘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开考比例: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若部分岗位未达到1:3,可放宽至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及时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5.准考证发放: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在笔试前通过报名邮箱发放准考证,并电话通知考生,由考生自行打印。
(三)考试安排
1.笔试。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下适时组织笔试。笔试实施5天前,招聘主管部门制定笔试工作方案报组织、人社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1)笔试命题。由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要求聘请有关专家命制。
(2)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专业素养等。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笔试成绩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面试。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下适时组织面试。面试实施5天前,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1)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2)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部分岗位未达到1:3的,可放宽至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于面试前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3)资格复审及其他。面试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对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4)面试时间地点。招聘主管部门通过发公告、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
(5)面试命题。由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要求聘请有关专家命制,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并监督。
(6)考官选派。严格按照《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细则》规定执行。
(7)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3.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面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公告。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3.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结束,由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初审,依次报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审定后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在规定时期内不到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招聘单位不再递补。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主管部门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正常、且体温检测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主管部门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不接受28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或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参加考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特成立专项招聘领导小组,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为组长,区人社局、区卫健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负责招聘具体事宜。
六、其它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举报电话:
0717-7822856(夷陵区纪委监委)
0717-7834212(夷陵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717-7830855(夷陵区卫健局纪检监察室)
政策咨询电话:
0717-7201512(夷陵区人社局事管科)
报名咨询电话:
0717-7837728(夷陵区卫健局政工人事股)
附件1:2022年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 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附件2: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组织部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