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海龙街道队伍结构,充实基层工作者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执法办协管员”合同制工作人员8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街道“执法办协管员”合同制工作人员8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健康条件,年龄在40周岁或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和接待群众能力,善于沟通,能耐心细致对待办事群众,热爱基层社区服务工作。
(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普通话或粤语流利,熟悉街道工作且有文书工作经验优先。有基层工作经验及相关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福利
按照海龙街道合同制工作人员规定待遇执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22年3月29日起,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9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报考人员需将《海龙街道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相关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或者照片发到海龙街组织人事办公室邮箱lwhlzzb@163.com。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海龙街道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
4、报名要求: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的责任自负。
5、资格审核:报名及资格初审由海龙街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者,将短信或者电话通知参加相关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在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面试由街道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成绩构成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成绩于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公告。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对象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拟聘用人选名单通过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补录
本次招聘的补录时间截止至2022年5月30日(或下次招聘公告发布前),如出现放弃录取,或在此期间出现缺额等情况,根据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程序进行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邮件及报名表名称请务必标为岗位名称+姓名。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官网,请考生随时关注。
六、其他事项说明
1、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手机和摄影器材等不得携带入考试室,并在进入考试室前统一交监考人员处。
2、由于应聘人员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本次考试报名和面试均为免费,体检费用自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龙街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81522426);海龙街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电话:81415810)。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