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八湖街道实际需求,现公开发布第1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98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三、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二)对有工商注册信息、有在职职工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社保、下同)、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提前退休职工等人员不在安置范围。
四、报名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岗位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5日——3月29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薄、残疾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村居,填写“河东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及诚信承诺书,由村居汇总后统一报送至镇人社所审核。
3.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需填写《河东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毕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信息从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查。
(二)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民主评议
村、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各村居、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五)区级审批
区级审批公示期满后,镇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区人社局备案。
(六)待遇保障
公益性岗位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动员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期间应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多形式实现就业。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时间从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开始计算,与其他社会保险补贴合并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工资待遇依照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执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0539-2930812(法定工作时间)
(二)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539-2930811(法定工作时间)。
附件1:2022年八湖(镇)街道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汇总表.xlsx
八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