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现面向全镇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
一、岗位名称、服务范围、招用对象及招用人数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
具体岗位:村(社区)综合公益性岗位、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专管岗、民政部门公益岗、专职公益性管理岗、社会治安岗等。
招聘对象:
(一)具有新庄镇户籍或在城区范围内长期居住的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和即时帮扶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共招聘185人;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在人社部门进行登记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家庭成员无在单位在职参保,无工商注册的,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或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均在法定年龄内的)、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共招聘15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或接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不得报名。
5.不符合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综合评议、公示及审批、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1日-3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新庄镇各工作区办公室。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2022年度费县新庄镇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表》,其失业登记状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社保情况由人社部门在系统内查证。
4.咨询电话:0539-5671168。
(二)考试安排
1.组织面试:统一组织相关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打分,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2.民主评议:各相关用人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立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公益性岗位是为了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而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应加强学习,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实现多渠道再就业。
(三)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新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