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性质
1、招聘岗位
合同制导诉员(协警)1名。负责对前来本院诉讼及办理其他事务的人员予以引导和分流。
2、招聘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岗位为不占编制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
二、招聘对象
户籍在旺苍县境内的公民。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导诉员具体条件
1、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女性优先。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其他条件: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口吃、色盲、色弱、纹身。
4、有引导实践经验的优先。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报名地点:旺苍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户口本、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毕业证,有实践工作经历的,须带原单位证明材料,以及与聘用岗位有关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二)考试
考试为面试。
报名人员审核合格后,于2013年12月20日上午9:00在旺苍县人民法院五楼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三)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的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检者承担。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公示7天。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六)签定劳动合同
新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与旺苍县人民法院签定《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五、合同制工作人员待遇
(一)工资待遇
新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面议,其他福利执行本院同岗位人员标准。
(二)其它待遇
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参加行政、事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被录用、聘用的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招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旺苍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何汶叁电话:0839-4222105
监督举报电话:0839-4222106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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