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适应三江新区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优化城市生活环境,根据我街道城管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计招聘白沙湾街道城市管理工作人员21名,具体职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白沙湾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4.年龄18周岁以上,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7.其他有不适宜相关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3日-2022年3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不含周末)。
2.报名地点:白沙湾街道办事处(宜宾市翠屏区学堂路28号)501室城市管理办公室。
3.报名材料:
⑴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和岗位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⑵一寸半身免冠近期彩色同底证件照片1张。
⑶自行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附件2《白沙湾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以上材料经现场审查通过后,即可参加考试。材料不齐、不符、不实者均不予报名。报考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1.笔试。本次招聘按照1:3设置开考比例,若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列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应试人员政治理论、政策水平、法律法规、逻辑推理、时政要闻、市情市策等方面知识的掌握能力。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3.考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和地点由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电话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中出现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对象,由白沙湾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若因考核不合格等出现空缺名额的,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白沙湾街道办事处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举报监督电话:0831-2023889。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年综合收入不低于6万元。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白沙湾街道纪工委全程监督,严格按照聘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2023889,2023899。
六、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白沙湾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2023881。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请各位考生在备考期间做好疫情防控相关防控工作。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报名和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五)所有考生须持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六)报名和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报名点和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报名和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报名和考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报名、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九)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现场报名、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笔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二)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白沙湾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docx
附件2:白沙湾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宜宾三江新区白沙湾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