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有效破解基层人才短缺难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县直事业单位差额补助、经费自理和全供超编人员(教育、卫生系统除外)中选派优秀人才到各乡镇(街道)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
此次计划选聘县直单位人员到乡镇全供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共500个,原则上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选聘人员到岗后由所在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定岗(各乡镇、街道拟选聘岗位数量详见附件1)。
三、选聘资格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罗山县县直事业单位差额补助、经费自理、全供超编人员(教育、卫生系统除外)。
(二)选聘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扎根基层;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低于5年(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2年4月1日);
6、拟聘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调查的人员;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按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选择工作乡镇(街道)、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聘信息
通过罗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3月21日—3月23日。
报名要求:(1)报名人员需填写《罗山县选聘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填报志愿(选择1个有意向的乡镇或街道)。(2)报名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其中:在县内的报名人员到本单位人事部门履行报名手续;在县外的报名人员一般通过微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先报送本单位人事部门,原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再安排报送(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按照防控要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3)各单位人事部门待报名结束后,即组织人员汇总和审查,并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报名资料报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三)资格审查
1、单位初审。各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集中联审。报名结束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将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在执法执纪部门联合审查的基础上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审查。
3、贯穿全程。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名资格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四)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要求:面试人数多需要分设考场的,应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有关原始成绩进行平衡。面试后先当场公布面试原始成绩,待进行平衡后再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县外的报考人员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未接到考试通知时,一般不得提前返罗;接到考试通知后,严格按照要求提前报备行程,落实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
(五)选择工作乡镇(街道)
采取填报志愿定岗、依据成绩自行选岗和组织分配相结合的方式,按如下顺序进行:
1、根据填报志愿定岗。按照拟聘用人员填报志愿情况,对拟聘用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所工作的乡镇(街道);
2、依据成绩自行选岗。按照本人志愿录取完成后,剩余拟聘用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由本人自主选择乡镇(街道),在排名、选择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根据需要进行分配。选聘人员进入选岗环节后,不参加选岗的,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试成绩和基层需要统一分配,相关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当次参聘资格,退回原单位,以后不得再参加选聘工作。
在排名时遇到名次并列情况的,选择优先顺序如下:(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2次及以上优秀等次的优先选;(2)并列人员为退役军人和非退役军人的,退役军人优先选择;(3)并列人员同为退役军人的,按立功受奖等级高、立功受奖次数多、军龄长的顺序选择;(4)并列人员同为非退役军人的,学历高者优先选择;学历层次相同的,年龄长者优先选择。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县选聘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县人社局发出聘用通知。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15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拟选聘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及待遇
(一)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已选聘到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单位。选聘人员在所服务的乡镇(街道)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二)选聘人员专业技术等级职称和工勤等级的聘用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及流程办理,对考核优秀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它有关事项办理均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为统筹做好本次选聘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聘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整个选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操作,认真做好选聘程序中各个环节的工作。选聘工作坚持公示制,阳光操作,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选聘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如在选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增强选聘工作的透明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76-2178890),受理处理相关问题。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罗山县选聘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罗山县选聘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76-2202126
附件2:罗山县选聘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罗山县选聘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志愿填报表.docx
罗山县选聘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到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