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浉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浉人字〔2007〕41号)、豫卫发[2015]2号、信卫[2016]21号、信卫办[2016]214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区38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报考浉河区区直事业单位的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已招聘(录用)到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2、报考浉河区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岗位的对象为:有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浉河区卫生系统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即在读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3日至9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和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
浉河区人力资源市场(详细地址:信阳市民权街南段宝石桥大转盘东侧,乘6路、9路市内公交车可到达)。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和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每张报名表贴1张),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和毕业证的,须提供院校就业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学历、学位、专业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到报名点报名。浉河辖区外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手续。报名时填写《浉河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369人才工程”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可登录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浉河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进行现场数码照片采集,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职位及要求只能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职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但对于报考浉河区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岗位的,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紧缺岗位,可直接考核招聘,即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6年10月14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5:00--17:3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369人才工程”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中免笔试岗位和因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紧缺岗位而免笔试的岗位则按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浉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
报考浉河区区直事业单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一张试卷(试卷一),满分为100分。报考浉河区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公共知识》一张试卷(试卷二),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内容。卫生公共知识包括医学基础理论、卫生法律法规等内容。
2.笔试时间。2016年10月15日上午8:30至10:30。
3.加分规定。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在信阳市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预征大学生士兵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笔试成绩再加2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6年10月14日下午17 :30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
预征大学生士兵是指我市辖区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以及常住户口在我市或国家从我市统招的信阳生源大学生,其中男性24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女性22周岁以下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报名时凡符合预征大学生士兵条件的男性大学毕业生除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外,还须提供《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未办理兵役登记的请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兵役登记。网址:www.gfbzb.gov.cn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上填写是否同意参加应征入伍。报名结束后,凡本人同意参加应征入伍的男性大学毕业生由区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对合格人员发放《预征入伍通知书》,女性大学应届毕业生由市征兵办按相关规定发放《预征入伍通知书》,作为先期预征对象。预征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开招聘笔试后,凭《预征入伍通知书》给予笔试加分,享受加分奖励后拒绝入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已招聘到事业单位的预征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后,保留工作岗位和有关工资待遇,服役年限计入工龄,退役后回所招聘单位工作。
上述加分规定仅适用于报考浉河区区直事业单位的考生,不适用于报考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
4.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浉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10月23日上午8:30进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前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对于“369人才工程”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中免笔试岗位和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紧缺岗位,资格复审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16年10月22日上午11:30前到浉河区人力资源市场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若有缺考人员造成该职位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低于平均分的视为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在浉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4.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报考浉河区区直事业单位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 = 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
报考浉河区“369人才工程”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岗位中参加笔试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 = 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
报考浉河区“369人才工程”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岗位中免笔试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在体检中,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缺额的,可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职位缺额的可以递补,考察工作由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浉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本人人事档案(密封),逾期不提供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1、报考浉河区区直事业单位的考生:
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2、报考浉河区“369人才工程”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
(1)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情况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及时安排上岗。
(2)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偿经费。
(3)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不再参加笔试,直接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即按照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4)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5)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6)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八、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依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xy.lss.gov.cn)和浉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he.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
0376---6652201(浉河区卫计委人事股)
0376---6691906(浉河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浉河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9月13日
2016年浉河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及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职位表汇总.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