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金华市三江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公告【8人】
根据工作需要,三江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8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金华市户籍;
2.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操作基本的办公软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到报名日);
6.身体健康;
7.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计算截止到报名日);
8.同等条件下,有社区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8年7月30日,时间1天。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三江街道办事处一楼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市环城南路西段1226号)
3.联系电话:0579-89005312
4.携带资料:(1)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表,可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自行下载),并提供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并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占40%,面试占60%。如遇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1.笔试:如报考人数低于计划招聘职位人数2倍的,酌情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版)执行。
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政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或有提前自愿放弃聘用岗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有问题但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问题反映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二)聘用时须签订在开发区社区至少服务3年的承诺书。
(三)本简章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人力社保局、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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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三江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