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宜宾南溪区森林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5人】
宜宾市南溪区森林公安局因工作需要,报经区领导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负责协助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共招聘辅警5名,其中文职兼外勤岗位1名,外勤岗位4名,均限男性。职位情况详见《宜宾市南溪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招在以下两类人员进行招聘:
1.户籍在南溪区或居住地为南溪区的退役军人;
2.南溪区公安系统内(含消防、森林、长航公安)现有辅警、协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男性。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森林公安辅警工作、服从安排。
3.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20日以后,2000年7月20日之前出生)。以上时间均含当日。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文职辅警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并能熟练操作电脑。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或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四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文身或驼背;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矫正视力不低于4.8。
6.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违纪在人事考试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8.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9.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至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在宜宾市南溪区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南溪街道龙源路东段200号,南溪区林业局二楼)。
2.报名所需资料:①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②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退役军人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在职警务辅警的证明材料(含1个月工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④近期一寸证件照3张。报名表信息填报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
3.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时进行,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参加了此次考试两个及以上岗位报考的,报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5.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当场领取本人体能测试《准考证》。未领取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考试
本次考试不设开测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开考,考试分为体能测评、计算机操作和面试。
1.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合格标准:年龄在30岁以上的人员,4分35秒(含)之内合格;年龄在30岁(含)以下的人员,4分25秒(含)之内合格。项目测评次数均只有1次。体能测评成绩现场公布。
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合格者全部进入计算机操作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2.计算机操作:操作内容为计算机基础操作。考试时间为40分钟,考试成绩为100分,按招聘职位名额的3倍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划定合格分数线60分,所有报考人员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3.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面试人员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机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成绩公布。计算机操作、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南溪区门户网(http://www.zgnx.gov.cn/)公布考试成绩及排名。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计算机操作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同为党员的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同等层次的全日制优先。
2.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才表现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南溪区门户网(http://www.zgnx.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五、聘用及管理
(一)聘用手续办理。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工作单位及部门由用人单位(宜宾市南溪区森林公安局)统一安排。
(二)人员身份及待遇。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且工资等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六、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文考、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在南溪门户网公布(http://www.zgnx.gov.cn/),请考生及时关注和查询,并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以及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及时关注相关通知造成失去考试、招聘资格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三)报考者要遵守本次招聘考试的相关纪律规定,对于作弊或在报名现场、考场、体检场所等地扰乱工作秩序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七、本公告由宜宾市南溪区森林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3839063联系人:郭敏、黄莺
监督电话:0831—3322006
附件1.宜宾市南溪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doc
附件2.宜宾市南溪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doc
宜宾市南溪区森林公安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