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福州高新区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公告【84人】
为适应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满足新办校、增班增生校迫切的师资需求,提升全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研定,2018年福州高新区拟招聘编外合同教师82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数
82人(具体岗位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幼教教师报考者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8.本公告所列岗位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证件(书)、证明材料等,必须在现场报名前取得,对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考生准予报名,但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18年7月29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中教师:
(1)报考条件和对象:
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8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的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2)专业要求:
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志愿专业对口。
2.小学教师
(1)报考条件和对象:
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8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2)专业要求:
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按学科方向参加本学科招考。以下岗位同时允许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
①小学语文学科除相应专业外,还允许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政教、历史及人文教育(历史学科方向)专业毕业生报考。
②小学数学学科除相应专业外,还允许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专业毕业生报考。
3.幼儿教育教师
30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8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学前教育、音乐、舞蹈、美术、艺术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的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三、招聘办法
(一)通过现场报名并审核材料,地点: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五都大道南),报名时间:7月25日至7月26日。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7月25日
7月26日
上午9:00-12:00
小学语文
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地理、政治)
下午2:30-5:30
小学数学、小学英语
幼儿教育
(二)按照4月15日全省统一笔试成绩(折成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委托相关部门组织。
(三)面试资格现场报名和审核材料要求。提交材料:1.面试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材料清单(见附件)3.笔试准考证4.省统一笔试成绩单(网上打印的成绩单,jszk.eeafj.cn);5.毕业证书;6.报到证(用人单位未签章);7.就业推荐表;8.就业协议书(填写姓名、高校盖章,用人单位未签章);9.普通话等级证书;10.教师资格证书;11.身份证。5-11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分别按顺序叠放。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参加全省统一招考的考生录取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的50%、面试成绩(百分制)的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聘用人选(末位同分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聘用人选,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聘用人选)。若岗位学科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笔试成绩应达到60分(百分制)、面试成绩应达80分(百分制)方可确定为聘用人选。聘用人员按照招考总成绩及学科岗位数,高分者优先选岗。综合成绩和聘用人选的名单在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发布。
(五)拟聘用人员经组织体检、考察、岗前培训合格且名单在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示无异议后依《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与用人学校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学校将劳动合同报高新区社管局备案。聘用有关事项通过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布(http://fzgxq.fuzhou.gov.cn/),敬请留意。
四、考核管理办法
(一)编外聘用教师(即通过以上统一招聘的,下同)上岗后,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进修培训、年度绩效考核、请假制度等方面的管理参照编内教师。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学校可以解除或终止与编外教师的劳动关系:1.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2.未与用人学校续聘的;3.被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或者在其他单位兼职且未经用人单位同意的;4.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5.依法服兵役的;6.国家对事业单位控编政策有所调整不允许使用编外人员的;7.因用人学校在校生规模下降需减少师资,且无其他岗位可调整,或者区内有同类别学校岗位空缺,经协商不同意调剂安排的。
(三)编外聘用教师在学年内不得中途擅自离职,否则,取消今后编内新任教师招考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黑名单。
(四)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用人学校与编外教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
五、工资待遇
编外聘用教师的工资参照区编内初级教师工资水平,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并参照编内教师发放一定比例的年终追加绩效工资以及其他奖励金,财政总支出约每年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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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