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张掖市甘州区公安辅警招聘公告【66人】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控,有效缓解维稳安保警力不足的矛盾和问题,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19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7〕39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为甘州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在巡特警大队、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城乡派出所、综治中心勤务辅警岗位工作。共招聘人员66名,其中男58名,女8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甘州区户籍,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1日期间出生);
5.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侧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无残疾、纹身、疤痕等特殊印记,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配偶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8年7月20日、7月23日—7月24日(共三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甘州区公安局办公楼东侧人民来访接待室(具体地址:滨河新区中央商务区人民广场西南口甘州区公安局)。
2.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由本人持户口簿、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登录互联网查询打印)等个人资料的原件,并携带个人亲笔填写的《甘州区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需缴纳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身高、视力、身体外观等项目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初测,初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报名。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或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7月28日(星期六)上午:09∶00—11∶00(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警务辅助人员履职所必备的综合知识和能力(满分100分)。
3.笔试要求: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
4.领取准考证时间:考生于2018年7月26日—27日凭身份证到甘州区公安局办公楼东侧人民来访接待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体检、考察政审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性别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体检、考察政审对象确定以后,由区公安局负责收集考生档案、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体检、考察政审,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进行。
考察政审由区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四)公示
体检、考察考核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经区公安局研究审核并报人社局备案,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由区公安局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区公安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区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
2.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区公安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区公安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每月工资为2500元(含各类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今后根据聘用人员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结果,建立逐年增长的工资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按公安部确定的服装样式和标识,统一配发服装。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甘州区公安局组织实施,甘州区人社局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936-5918016(甘州区公安局)
监督电话:0936-8254433(甘州区纪委)
0936-8861901(甘州区人社局)
甘州区公安局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