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丽水青田县民政局编外招聘公告【2人】
因工作需要,青田县民政局决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招聘编外用工人员2人,主要承担办公室文秘和信息宣传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认真,吃苦耐劳;
(二)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符合岗位任职要求;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23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四)青田县户籍或青田县生源。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青田县民政局办公室(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85号人防大楼1608室),咨询电话:0578-6824945。
3、报名时需携带:(1)报名表一份;(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2寸近期个人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县民政局将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果报名人数超过1:15,将进行理论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经考察,择优录取。若考察对象均不适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将不予录取,将从总成绩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职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四、其他事项
按照青田县编外用工相关文件等规定执行。聘用后如发现隐瞒其本人真实情况或有不符招聘条件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解聘。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青田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