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免费师范生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万州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18年教师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信息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招聘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应届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8年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免费师范本科毕业生,上述对象符合相应招聘岗位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仪态端庄,语言流畅,思维敏捷,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强;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四)免费师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的学科相同;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聘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五)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自愿在我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五年以上,未满规定工作期者,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八)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九)免费师范生及研究生在2018年7月31日以前须按要求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应聘职教中心中职旅游管理岗位的研究生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可放宽到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十)免费师范生报名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非重庆市生源的免费师范生需经生源所在省(市)教委和重庆市教委同意才能报考;且须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
(十一)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集中报名:
报名实行现场集中统一报名,对岗报考。
凡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学科的需求,每位人员只能选择《招聘信息表》中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应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核。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下午16:00。报名地点:西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重庆市北碚区)。
(二)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自荐书1份(含学校推荐书、在校学习学科成绩表或证明书、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3.1寸免冠照片2张。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供查验)。
5.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确定为拟聘人员后收取)。
报名资格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织工作人员在现场(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下午16:00,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考核环节。
招聘岗位指标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需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指标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考核
本次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全程监督下,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实施,考核采取“上片段课”的方式进行。
考核时间初定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报名后现场通知。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提前到达考核地点,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备案。
总成绩=考核成绩(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总成绩于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
按区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的考核成绩,分学校、分学科依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协议人选。
考核成绩相同者,由区招聘工作组组织专家通过结构化面试加试方式,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签订协议人选。
若确定为签订协议人选现场放弃聘用资格,则在报考同学校同学科的考生中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用人单位因招聘数量不足产生的岗位空缺,在应聘人员自愿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从报考其他学校相同学科,且参加区招聘工作组组织的统一讲课考核的落聘人员中进行一次性补聘。同一岗位有多名考生申请补聘的,由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成绩按照相同学科从高到低确定。若考核成绩相同,由区招聘工作组组织专家通过结构化面试确定。
七、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签订协议人选经区招聘工作组审核签字后不再递补,签订协议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免费师范生和研究生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者取消拟聘用资格。1.免费师范生和研究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职教中心中职旅游管理岗位的研究生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可放宽到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2.在高校读书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
八、体检、考察
签订协议人员于2018年7月31日前到区教委报到后,统一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政自律、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登陆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anzhou.cqhrss.gov.cn/u/wanzhou/)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准考证号、拟聘单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十、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2年内(即2018年至2020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岗位。
本简章由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州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万州区教委人事科023-58223561;
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023-58232645/5823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