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提高教师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
此次招聘名额共111名,分二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48名。其中:高中教师岗位26名、初中教师岗位20名、小学教师岗位2名;
第二批次63名。其中:高中教师岗位7名、初中教师岗位18名、小学教师岗位38名。
每批次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学科、岗位层次、招聘名额等详见《涪陵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次:2017年11月9日08:00—13:00,在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报名;
第二批次:2017年11月13日08:00—12:00,在长江师范学院正心楼一楼报名;2017年11月14日08:00—13:0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三楼报名。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实行诚信报考制度。
报考人员只能在同一批次的高中教师岗位层次、初中教师岗位层次、小学教师岗位层次中选择其中一个岗位层次的一个招聘学科报名,各岗位层次之间以及不同招聘学科之间不得兼报。
参加第一批次招聘并已与我区学校签约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参加第二批次的招聘。
招聘学科专业要求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7年下半年修订)》(见附件2)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所有考生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每科成绩须≥61分。
3.学历(学位)及有关要求:
(1)第一批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全日制国家重点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数达到70分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就读大学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表彰或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专业竞赛获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2)第二批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全日制国家重点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就读大学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二等专业奖学金;在省(市)级及以上运动会中获得表扬奖励;专业竞赛获省(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报考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等5门学科考生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数达到75分以上,报考其余学科考生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数达到70分以上。
具备符合招聘学科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中的教师资格,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一览表》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与涪陵区公办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读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证书、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表等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就业自荐书、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人员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招聘学科的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按四舍伍入计算)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测试。考试考核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
若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以上,则以笔试的方式进行第一轮考核,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0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若报名人数比例为1:10及以下,则直接以面试加专业科目测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
第一批次笔试时间:2017年11月9日13:30-15: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第二批次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4日13:30-15: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参加笔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
2.面试(分值100分)
第一批次面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11月9日16:00在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
第二批次面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11月14日16:0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三楼。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或笔试考核通过后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理念、学科专业知识等进行测试。采取提问、专业知识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专业科目测试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及以上或不满60分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成绩在90分及以上或不满60分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以现场通知为准。
3.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根据面试成绩(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下同),按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科目测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计算,下同),但该招聘学科的名额至少应保留1名。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
面试成绩、参加专业科目测试的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张榜公布,同时公布专业科目测试的有关事项。
第一批次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11月10日08:00-18:00在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
第二批次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11月15日08:00-18:0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三楼。
参加专业科目测试的考生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以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方式为现场备课、上课。若考生自动放弃专业科目测试资格出现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上课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只有1名考生参加专业科目测试,若考生上课成绩未达到其所在专业科目测试考官组实际参加专业科目测试考生的平均分,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专业科目测试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及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及90分以上的,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每一轮考试环节结束以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考试考核结束后2-3个工作日内在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予以公布。
(三)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确定,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终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所确定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并现场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专业科目测试时考生须自带)。若考生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层次的同一招聘学科只能递补两次,下同)。
(四)体检
签订了就业协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若因本人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第一批次的拟聘人员于2018年7月3日、第二批次的拟聘人员于2018年7月4日的上午08:30—09:30,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到区教委报到进行资格复审。2018年8月10日前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格条件相关内容进行复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拟聘用单位及招聘学科、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涪陵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邹老师023-72880381、周老师023-72880655
附件:
1.附件1:涪陵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2.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7年下半年修订)
3.附件3:涪陵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诚信报考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