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监测中心是经市编委批准的全额拨款事业法人单位,隶属于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本中心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文化广播影视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市文化广播影视实行全方位的监测:负责开展本市广播电视播出和覆盖效果的监测;广播电视节目、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监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网络游戏等文化领域监测工作。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节目内容监测分析人员一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节目内容监测分析职数一名
二、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岗位说明:依照国家相关管理法规和规章,负责对本市广播电视内容进行监测、分析,完成信息统计、汇总,编制广播电视类监测报告及业态分析调研。
招聘条件: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闻、广播电视、传播等相关专业。二年以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善于学习研究,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有较强的逻辑思维、数据分析和洞察能力;应聘者应了解广电行业管理相关法规,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功底。保守工作秘密,热爱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敬业精神。熟悉广播电视、新媒体行业,中共党员优先。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17年8月15日止。
2、报名方法:网络申报
应聘者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明确应聘岗位名称。
应聘者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表,并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报名照(详见附件),发送至jczxzhb@163.com。
非本市户籍应聘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有效
3、应聘材料: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所学专业、职称、兴趣爱好、学习与工作简历、奖惩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情况)、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本人自述(不少于200字)。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根据应聘者邮件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应聘通知。
5、招聘方式:根据申报材料,甄选后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额。随后根据应聘者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测试。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择优录取。
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未进入笔、面试者不另行通知。
四、身体检查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前列者组织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五、考察
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监测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六、招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进行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即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老师
邮箱:jczxzhb@163.com
联系电话:53080080--8105
附:《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监测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监测中心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