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刘海粟美术馆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刘海粟美术馆是我国首座以个人名字命名的省市级国家美术馆,集收藏保管、学术研究、展览陈列、教育推广、文化交流等功能于一体,隶属于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与职数
1、展览项目负责人,2名
2、教育活动推广,1名
3、典藏研究,1名
4、党政办公室文员,1名
5、学术研究,1名
6、信息技术总监,1名
7、文创设计总监,1名
二、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和大局意识,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文化艺术与文化事业。
(三)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
三、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具体见附表)
注:特别优秀者应聘岗位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起,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5日。
2、报名方法: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应聘者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请下载《刘海粟美术馆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rczp@shwgpx.org,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3、招聘方式:根据申报材料,组织简历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是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测试。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未进入笔、面试者不另发通知。
4、身体检查: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5、考察:由刘海粟美术馆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学习工作经历。
6、拟录用人员公示: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招聘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具体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52318031
附件:
1、《刘海粟美术馆应聘人员登记表》
2、《2017年刘海粟美术馆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说明及任职条件》
刘海粟美术馆
2017年7月24日
2、《2017年刘海粟美术馆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说明及任职条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