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托管的上海市龙华殡仪馆、上海市宝兴殡仪馆和上海市益善殡仪馆等4家单位均为上海市民政局下属的自收自支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心及其托管单位主要承担本市市区的殡殓服务、火化服务及相关延伸服务。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04〕4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有志于投身殡葬事业的人才。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作风踏实。
(三)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组织观念强,工作协调能力、突发事件应变能力强。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岗位具体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注: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7日。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7月7日16时。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所需材料以挂号信形式邮寄至上海市徐汇区文定路81弄1号楼5楼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人事教育部收,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fisrjbzp@163.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
1、《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原件(见附件一)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张
3、个人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个人页)
4、外省市社会人员个人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张
5、个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6、个人获得荣誉证书复印件
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四)资格审查
每名应聘者原则上只能报名应聘一个岗位。考聘工作小组根据收到的应聘材料,按照《招聘简章》中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笔试。
四、考试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基本素质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具体通知。
3、笔试满分100分。笔试设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具备面试和递补资格。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组织面试。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经笔试、面试后,按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3、本次公开招聘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具备递补资格,不纳入本次拟录用名单。
五、身体检查
根据面试情况,由中心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考察
由中心牵头,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民政局信息网站”、中心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内张贴公告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相关待遇和其它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静、谢红霞
联系电话:64278569、18621653684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文定路81弄1号楼5楼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人事教育部
邮箱:fisrjbzp@163.com
附件:
1、报名表
2、招聘简章
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