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前身为金沙县产业园区,2010年10月经毕节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2年8月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单位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0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5月31号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职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或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17年7月3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7日—7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七楼党政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下载《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按规定条件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
5、报名所需材料:《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用A4纸),本人近期白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6、报名咨询电话:0857--7385965。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所提供资料不实或不符合应聘要求,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7月24日—7月25日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科目:《综合知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7月27日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应聘人员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面试
原则上根据招聘计划数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同一岗位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情况,增加一轮面试。
(六)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入职体检,体检由金沙经济开发区社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聘任资格。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参加体检者或入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招聘单位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下一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
三、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审批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被聘人员达不到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将与其解除试用关系。试用期合格的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工资按每月约3600元(不含保险),每月实发工资3000元,其余部分根据年终绩效考核发放。
五、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聘用人员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和信息,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了解最新招聘动态,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三)应聘人员遇到亲属人员参与考核考评的,应主动说明情况并提出回避申请;
(四)拟聘用人员,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应聘人员违约责任;
(五)应聘人员一经聘用须统一服从工作安排;
(六)招聘期间需要补充事项由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1.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