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决定在编制外面向社会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岗位为法官助理5名;司法警察大队协警2名(限女性);研究室信息宣传员2名(1男1女);信息技术室技术员1名;东龙法庭协警1名(限男性)、书记员1名;石卡法庭协警1名(限男性)、书记员1名。被聘用人员实行编制外合同管理。拟聘岗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1、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协警。法院机关、派出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押解、值庭、值班工作;协助执行和财产保全、文书送达等工作。
3、信息宣传员。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完成论文撰写、开展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院调研、信息、宣传工作。
4、技术员。负责法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办案现代化等司法科学技术的规划建设,开发应用和管理工作、维护本院的计算机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的正常运行,检测与清除计算机网络与终端设备的故障;
5、书记员。担任案件记录、送达、卷宗整理归档等有关书记员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爱岗敬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归纳能力,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3)年龄27周岁以下(1990年5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它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以上岗位均要求大专学历以上;
(5)法官助理岗位,男女不限,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6)协警岗位,要求25周岁以下(1992年5月以后出生),专业不限。其中,东龙法庭招聘的协警工作地点在覃塘区东龙镇,优先考虑东龙、樟木、山北户籍人员;石卡法庭招聘的协警工作地点在覃塘区石卡镇,优先考虑石卡、大岭、三里、五里户籍人员,工作安排住宿。特别优秀的复转退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及以上;有驾驶证C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者,可放宽年龄到28周岁;
(7)信息宣传员岗位,要求是文秘专业、新闻学、文学类等专业,有写作特长,并在各大报刊或网络上公开发表过文章、论文;
(8)技术员岗位,不限男女,全日制大专以上计算机类相关专业毕业,熟悉网络维护、编程或其他信息化工作,熟悉路由器、交换机配置及维护;
(9)书记员岗位,工作地点在覃塘区东龙镇和石卡镇,男女不限,专业不限,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或者有亚伟速录等级证的人员优先考虑,安排住宿。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起至 6月9日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所需材料
(1)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1张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3.报名地点: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政工科405室(覃塘区中山大道7号,邮编:537121,邮址: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政工科),联系电话:0775-4650336。
4.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信息资料。
(二)面试与技(体)能测试
本次招聘按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技(体)能测试、体检及办理聘用手续程序进行。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我院组织进行面试和技(体)能测试。报考书记员的人员,要进行技能测试,内容包括:进行电脑操作技能、文字录入速度、听打录入速度等测试;报考信息宣传员的人员要进行文章写作测试;报考协警的人员要进行体能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本院根据报名条件、技能测试(或体能测试)成绩和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拟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我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1.工资待遇:2800—3400元/月。
2.对正式聘用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合同制人员,按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本公告由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4650336
联系人:邱建营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5日
附:《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