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自聘临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24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6.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7.具有水利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考核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有严重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有其它违法违纪记录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处分、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二、聘期及薪酬待遇
1.所聘岗位聘期1年,每年一聘,其中试用期3个月。
2.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眉人社发〔2014〕80号文件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至6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三段121号眉山市水务局办公楼209办公室。联系人:李陈,咨询电话:(028)38166030。
4.报名资料:(1)报考者须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如实、准确填写,并张贴近期2寸彩色标准证件照片。(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3)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眉山市水务局负责。符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资格审查通过者,我局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核,请报考者务必保证提交的联系方式正确无误和通讯畅通。
(三)考核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眉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笔试和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眉山市水务局根据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眉山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报名人员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
招聘全程由眉山市水务局纪检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8166813。
五、本公告由眉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眉山市水务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