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自聘临时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眉山市委政法委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31日后出生);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限女性;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做事细致认真,责任心强;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有严重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有其它违法违纪记录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处分、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聘期及薪酬待遇
1.所聘岗位聘期1年,每年一聘,其中试用期3个月。
2.薪酬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30日至3月31日。
2.报名地点:市委政法委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市政中心主西5-2),联系电话:028-38168089。
3.报名时所需材料:
(1)报考者须下载报名信息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并张贴两寸免冠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委政法委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名或聘任资格。
(三)考核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实施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五)公示及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的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检监督
招聘全程由眉山市委政法委纪检机构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28-38168087
六、本公告由眉山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