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贯彻落实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扩大行政执法监督的覆盖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39号)要求,我旗政府法制办特选聘“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路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热心支持行政监督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无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5、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方式及职责
1、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方式。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参与旗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所产生的相关工作费用由组织单位负责。
2、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任期。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为三年。
3、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职责。
(一)按照监督区域范围向旗政府法制机构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向旗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纪律
1、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不得以权谋私或者妨碍行政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不得以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4、正确使用《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不得转借或者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条款。
四、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群众请于2017年6月1日至6月15日,携带电子版照片及两张1寸蓝底照片到旗政府法制办,填写《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进行报名。
报名地址:杭锦旗党政大楼214室
联系电话:18647170029
联 系 人:吉仁太
杭锦旗人民政府法制办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