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海市民政局招聘市殡仪服务处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经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殡仪服务处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乌海市殡仪服务处工作人员计划人数为5名,其中遗体火化工3名,遗体防腐整容工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及以上)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殡葬服务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应聘人员要求30周岁(含本数)以下。
三、招聘时间、地点
(一)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5月24日至26日。
(二)地点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报名地点投递简历,并提供以下资料:
1.《乌海市殡仪服务处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公章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三方就业协议;
4.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非应届生、研究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招聘工作组进行对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综合面试、考核及体检
招聘工作组对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面试和考核,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占60%、考核成绩占40%。综合面试以专业技能操作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工作人员的仪表形象、语言表达能力、综合业务能力、应变能力、身心素质等基本情况,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考核结合在校成绩进行,分数采用应聘人员学院毕业综合成绩折算。
通过面试、考核等程序,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需在乌海市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
(三)签定协议
招聘工作组根据面试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并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凡被录用者,至少需在本市服务五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离开本系统工作岗位。
五、待遇
凡被录用者,列入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满一年。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
六、纪律和监督
乌海市殡仪服务处2017年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473-3158020
市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473-3999339
七、其他事宜
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事宜将在乌海市民政局、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院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由乌海市民政局招聘市殡仪服务处工作人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170516181419005_乌海市殡仪服务处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