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专业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卫生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工作人员220名。其中,旗中心医院69名、旗中蒙医院54名、旗人民医院50名、旗大路医院27名、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名。详情见《准格尔旗旗直公立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聘用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岗位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1.户籍要求。报考护理和文秘岗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准旗户籍(指2016年12月31日之前落户准旗,且至今为准旗户籍)。现临时受聘于准旗同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年(指2015年1月1日之前受聘)以上的在职在岗护理人员,不受户籍限制,需出具受聘单位正式文件。
在准格尔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也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以及我市2009年统一招募的乡村两级“储备人才”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入伍前且至今为准格尔旗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准格尔旗委组织部招募大学生村官;2014年自治区招募的公益性工作岗位。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初、高中等基础教育阶段为蒙古语授课,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
2.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学历学位的予以解聘),因医院人员紧缺,要求一经录用就上岗工作(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脱岗学习,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报名开始日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到35周岁(出生年月的起止时间以2017年5月1日为标准);现为准旗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临时受聘2年以上人员且持相关执业证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文秘岗位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学历及资格要求: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中蒙医和预防医学岗位的人员应取得报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相应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学历且持有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其中,报考蒙医专业(蒙汉兼通)岗位人员中的蒙医传统疗术医师并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学历。
(2)报考药剂、检验、影像技术和康复技师岗位的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现为准旗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临时受聘5年以上人员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学历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
(3)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执业护士资格证。现为准旗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临时受聘2年以上人员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学历且持有护士资格证。
(4)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专业要求。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其中竞聘文秘岗位所学专业为文秘或汉语言文学专业。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时间:2017年5月16日至5月21日(节假日不休息)。
2.地点:准格尔旗中蒙医院四楼会议室。
3.联系电话:0477-4705023。
4.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准格尔旗旗直公立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准格尔旗旗直公立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所有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二寸彩照4张、身份证、户口簿、近期户籍证明及政审材料、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籍档案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准格尔旗旗直公立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自行下载打印)。由旗公安局、人社局、编办、卫生计生局组成报名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在现场报名时提出审查意见。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行为,取消报考资格;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5.报考人员只能选取一个招聘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报考。
6.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准格尔旗旗直公立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咨询。
7.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根据报名情况,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于最终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将核减的岗位增加到其他紧缺岗位。调整后或被取消开考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公布。
8.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9.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只提供汉语试卷,其中“蒙汉兼通”考生必须用蒙古语文作答。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3.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后给予加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2.5分。
(2)现临时受聘于准旗各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本院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每满1年加0.5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超过3分按照3分计算。
(3)2016年12月31日之前落户准旗,且至今为准旗户籍应聘人员加2分。
(4)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超过5分按照5分计算。加分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为2016年12月31日。
4.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行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并通过准格尔之窗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旗公安局、人社局、编办、卫生计生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由旗卫生计生局在准格尔之窗网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审查毕业证要求: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供研究生和本科两个阶段的)(非应届毕业生参加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中专生、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服务基层项目生,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或者服务项目旗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应聘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等额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范围。
2.体检工作由旗卫生计生局会同各招聘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范围。
3.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其他招聘考试。
5.体检、考察结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五)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准格尔之窗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由旗人社局、编办、卫生计生局备案登记,由旗直公立医院发文并办理聘用手续。
2.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6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研究生学历者试用期为6个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所有被聘用人员不能调动。被聘用人员要求在2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被聘用人员全部由公立医院统一调配使用,在聘用期间须到所直管的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服务4年以上。
四、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准格尔之窗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本简章由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7-4705023
准格尔旗中心医院:0477-4705021
准格尔旗中蒙医院:0477-4705026
准格尔旗人民医院:0477-4705021
准格尔旗大路医院:0477-4705026
准格尔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477-4705026
监督举报电话:
准格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4705040
准格尔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477-4705031
准格尔旗旗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