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服务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政府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省属技术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65年。学院现有教职工334人,高级职称126人,中级职称92人。近五十多年来,经过学院几代人的共同努力,现已设有烹饪学院、酒店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学院、信息传媒系、楼宇工程管理系、工商管理系,37个专业,在校生13000余人。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先进,拥有各专业实验、实训室71个。是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先进单位,并设有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3号)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公司所属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2013年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名,工勤岗位4名。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3、基本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知识精深,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其中,技术工人岗位要求具备较强的实践指导能力;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5、年龄要求:应聘高级岗位和技术工人岗位的人员年龄均在45周岁(196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网站(www.sdcc.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应聘职位的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10日内。
报名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成海路1001号(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耿老师牟老师
电话:(0535)2246601邮箱:bfx001@126.com
报名材料包括:本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是在职人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此外,应聘高级岗位的还需提交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证书。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技术工人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技术工人岗位笔试科目主要是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笔试安排在11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另行通知。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指定应试复习用书。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高级岗位面试主要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是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以及与应聘职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技术工人岗位面试为操作能力测试,根据岗位和专业要求,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等方面的情况。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其它福利与学院职工同等待遇。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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