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绍兴市消防监督机构力量,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支队实际,现公开向社会招聘派遣制消防文职人员25名,不占机构编制数,主要从事日常办公勤务、消防监督执法辅助、宣传和后勤财务工作。
一、招聘岗位
派遣制消防文职人员(25人):主要从事辅助执法、新闻宣传、内勤文秘、后勤财务等内、外勤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条件:应聘对象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之间。上述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二)学历条件: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含2017届应届毕业生)。
(三)岗位要求、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无色盲、无重听、无口吃,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慢性疾病。具体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录用标准。
3.具体岗位要求
辅助执法岗位:有C1驾驶证,具有一定文秘写作功底、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要求录取一年内取得三级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及消防文职人员协助执法证书。法学、中文、新闻等专业优先。
宣传岗位:具有较扎实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作能力,熟练摄影、摄像及图片处理、视频剪辑制作等;有新闻宣传报道、网络舆情处置和办公室工作背景和经验的优先。
后勤财务岗位: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EXCEL表格等),且需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有财务专业从业经历的优先。
内勤、窗口岗位: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有一定文秘写作功底、和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
三、招聘合同
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被招聘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期为2年(含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视情况转正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用工合同。合同期满后视工作表现和个人意愿予以续签或退回。
四、招聘去向
招聘人员将安排在绍兴市消防支队机关、诸暨市消防大队、上虞区消防大队、嵊州市消防大队、滨海新城消防大队工作,且均实行定向报考分配。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享受不低于绍兴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合同期内第一年工资待遇不低于5万元。住宿自行解决。具体内容以《劳动合同》为准。
六、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26号。
2.报名方式:请填写附页文职人员报名表,报考意向栏内请务必填写所报考的单位及岗位,将此表发送到2766923241@qq.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消防文职+本人姓名。
3.资格审核:网上已报名者请于2017年5月27号上午9:00—11:30,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7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协议书),近期一寸免冠近照1张,到绍兴市镜湖新区曲屯路368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大楼二楼招聘大厅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并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咨询电话:0575-81503296 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11点。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统一组织。笔试形式为闭卷,100分制。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岗位要求和综合素质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不低于1比2的比例确定参加对象。面试采用100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总分)由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累加得出,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候选对象。如遇总分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候选。
七、其他事项
(一)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列为考试对象,其考试结果无效。
(二)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对象。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和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不合格者淘汰。
(三)如出现考生自动放弃资格,或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可在进入该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自愿服从单位调剂的可根据需求招聘。
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5月19日
附件: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派遣制消防文职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派遣制消防文职人员名额分配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