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业务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嵊州市新医院(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医一院嵊州分院)管理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9名。
一、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嵊州市越秀一路21号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
报名考生须下载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研究生学历:历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执业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2017年本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英语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境外留学的研究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术论文、参与课题、所获荣誉等相关资料及成绩单。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由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同时,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3.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由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试采用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试由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
4.体检、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6.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对象须各种证件齐全后才能办理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聘用之前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办理聘用手续。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
1.根据嵊市委办发[2015]78号等文件规定,经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
2.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人员3年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业资格和规培合格证的,到期后不再续聘。
3.本次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http://wjj.szzj.gov.cn/)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szldj.gov.cn/)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3339019。
2017年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岗位表及报名表.doc
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