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7年汝城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24名(含教育系统财务人员5名,卫生系统非医学类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24名(含教育系统财务人员5名,卫生系统非医学类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等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即1986年5月24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即1981年5月24日后出生), 40周岁以下的(即1976年5月24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见附件1《2017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设置专业依据《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录单位提出意见,报人社部门认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4)招考职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5月16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5)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2017年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择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本次报名不收取考试考务费。
考生报考需准备如下资料:(1)打印《汝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2)《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一份,同时将报考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在左下角;(3) 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 (一张粘贴在报名表贴相片处,两张背面写好报考岗位和姓名粘贴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4)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相应资格证,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报考乡镇事业站所工作人员1岗位的需提供退伍相关证件,报考乡镇事业站所工作人员2岗位的需提供汝城县委组织部基层办出具的证明。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24日至5月27日(上午8:10-12:00,下午3:10-6:00)。
3.报名地点。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和平路北,2路公汽可达)。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7年6月22日-23日到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考试院(2206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6月1日在汝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6月5日下午6: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6月8日将在汝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7年6月25日(星期日)上午09:00 - 11:00,120分钟。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7月上旬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
笔试后面试前,由汝城县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在统一的资格审查时间内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7月上旬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汝城县文化馆音乐专干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其余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定报告。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汝城县文化馆音乐专干岗位1:5),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由汝城县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明确专人对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负责审核并确定。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7月中旬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汝城县文化馆音乐专干岗位为1:5)的比例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汝城县文化馆音乐专干岗位由招聘单位组织声乐专业面试,其余岗位的面试均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结构化面试。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汝城县文化馆音乐专干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汝城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择岗
1.报考县直事业单位相同岗位多个单位合并招聘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自己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2.报考乡镇事业站所岗位的,根据各乡镇工作需求及具体编制情况另行确定具体单位后择岗。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自己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3.择岗时间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汝城县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实施。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汝城县人社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郴州市人社局审核后由汝城县人社局在指定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汝城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人员名单报送郴州市人社局备案。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应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5.实行诚信考试。建立全市统一的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聘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市(含县市区)参加考试的行为。对已公示拟录用或聘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7年、2018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将追究其举报人责任,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并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7年、2018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
7.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8.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0735-2135693。
六、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2135606。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汝城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2017年汝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