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德宏州第二人民医院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德宏州第二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为满足我院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 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
(一)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
本次招聘对象为普通全日制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根据岗位,条件如下:
序号 |
招聘 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 范围 |
学历要求 |
专业 |
性别要求 |
备 注 |
1 |
临床护理 |
19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 |
男5 女14 |
1.男性定向至精神科、急诊科;2.有文艺方面特长者优先;熟悉电脑操作者优先;懂民族语言者优先。 |
2 |
助产 |
2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助产士 |
限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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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床医助 |
5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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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超声 |
1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技术 |
不限 |
熟悉电脑操作 |
5 |
放射 |
1 |
不限 |
大专以上 |
医学影像技术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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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客户服务部 |
2 |
不限 |
大专以上 |
不限专业 |
女性 |
30周岁以下(以身份证日期为准),身高160cm以上;懂民族语言者优先;政审后直接进入面试。 |
护理岗位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应聘录取后,必须通过本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方可签约。
(2)2016年毕业生需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3)2015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报考,除具备相应的学历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外,还应具备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经验(需开具在其医院的工作证明)。
(4)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以身份证为准(199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本地五种世居少数民族,且熟悉本民族语言的考生,可在总分上加2分。
(二)身体要求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152cm以上。(客户服务部岗位要求女性身高160cm以上)
三、 报名
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推荐表及近期免冠照片两张,于2017年5月18日至6月9日到德宏州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预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给予登记报名,每人交考务费100元,并填写《求职登记表》。2017年6月16日上午8:20-11:30到人事科正式报名并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面试:
(一)理论考试:根据岗位按西医临床医助、超声、临床护理分开设题进行。
考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按照统一的标准,由我院组织考官统一面试。时间:2017年6月18日上午8:30-12:00。地点:门诊五楼多功能报告厅旁接待室。候试区为门诊五楼多功能报告厅。
德宏州第二人民医院2017年编外聘用人员考录办法
为保证招录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考录办法。
一、考试办法
(一)理论考试
根据岗位和专业设置要求不同,在我院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在党办的监督下,由医院人事科组织实施,请相关专业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分别出题,在考试前2小时内临时指定4名人员,从题库中分别抽取不重复的25份考题组成最终考题。
考试范围:相关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医助重点是病案书写和分析。
考试时间:120分钟
试卷总分:100分
(二)面试
根据岗位录取人数和笔试成绩由高往低按照1:2的比例录取进入面试。如参加考试人员达不到报考人数比例,参加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考官由医院从相关部门随机抽调人员组成,重点围绕个人综合素养、语言表达能力、职业道德、个人追求信仰、仪容仪表、外观形像等进行综合评定。面试考题在面试前由考官现场出题,综合后现场形成统一考题,按百分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中间平均分为最后面试得分。
(三)综合成绩得分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理论考试占60%、面试成绩占40%,两项得分之和为最终总成绩得分。
二、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按时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超过3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自备黑色碳素笔 、2B铅笔进入考区,关闭所有通讯设备并交考务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场作弊,取消考录资格。
面试按抽签序号依次进入面试区进行面试,严禁换签。考生应试时只报抽签序号,不报姓名。面试采取专家提问,考生坐答形式进行。每人面试限时5分钟以内。面试期间严禁各考区的考生之间、考生与考官之间、考生与外界之间联系。
三、录取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有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者优先录取。录取工作在面试结束后,即时进行,在门诊大楼前公示栏公布拟录取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人员体检项目,在医院指定的时间在我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试用期三个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后,由科室根据本人工作表现写出书面意见,报医院人事科,并经领导班子研究。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与医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书》,纳入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统一管理,享受相应福利。(2017年应届毕业生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提交考试合格证证明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录取按综合成绩得分顺次补录。
本办法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