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党委编办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党委编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自治区党委编办),是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编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一。
四、招聘原则
自治区党委编办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良好的文字处理、图文混排及表格操作能力,能熟练运用Word、Excel、Powerpoint等Office办公软件,具有计算机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11日后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报名时间
自治区党委编办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1日至5月19日(10:30-13:30,16:30-19:00,节假日休息)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79号自治区政府大院10楼1019室。
4.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曾宇琦,0991-2804019。
5.报考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党委编办进行现场报名,并由我办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审。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7.报考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党委编办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7年5月22日-5月24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在新疆机构编制网(bb.xinjiang.gov.cn)、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自治区党委编办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采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身份证,下同)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新疆机构编制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布。
(5)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6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相关招考单位。
2.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新疆机构编制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党委编办在新疆机构编制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布笔试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九、体检
自治区党委编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编办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新疆机构编制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自治区党委编办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党委编办另选三甲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考察
自治区党委编办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自治区党委编办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二、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在新疆机构编制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党委编办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党委编办人事处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自治区纪委驻党委组织部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艾尔肯·吾布力喀斯木
监督电话:0991-2381201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党委编办在新疆机构编制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新疆机构编制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党委编办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自治区党委编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位情况表.doc(下载)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