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主要承担全省建设领域信息化中长期规划,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建设维护,协助做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闻发布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宣传和媒体报道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文秘宣传岗位2人,为专业技术岗位。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下列具体要求: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或法学类专业;
(二)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三年及以上综合文字、宣传、行政岗位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认定);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17日后出生)。
具有建设系统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应聘人员须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5月10日9:00-5月17日16:00。应聘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5月10日-5月18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5月10日9:00-5月19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本次招聘计划。取消本次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17年6月7日-6月9日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均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2017年6月10日(全天),杭州市内。
笔试内容:《综合应用能力(A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6月23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
2.资格复审
时间:2017年7月1日上午8:00。
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8号省建科院新大楼11楼。
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时间:2017年7月1日上午8:30开始。
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8号省建科院新大楼11楼。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岗位总成绩最优者(总成绩相同者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zjjs.com.cn,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政务公开/专题专栏/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事业单位招考”栏目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三)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571-87055132(人教处),87052803(省纪委驻省建设厅纪检组)。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省建科院新大楼11楼
联系电话:0571-89892102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