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局下属的株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株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以及实施规范;(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三)负责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四)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内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五)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重大问题;(六)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承办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业务培训工作;(七)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情况统计报表和综合分析工作;(八)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放宽到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未满工作服务期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公告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株洲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发布。
此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的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zhuzhou.gov.cn/);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zhuzhou.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实行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3日至5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310办公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7年5月11日至5月12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310办公室。
5.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 携带如实填写好的纸质版《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本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 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在《报名表》的备注栏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及程序
1.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有关法律专业知识。
4.时间安排: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
株洲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zhuzhou.gov.cn/),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zhuzhou.gov.cn/)。
5.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入围考生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认知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
6.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7.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和面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原有职务职级及公务员(含参公)身份均不予保留。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28681521、0731-28681502
监督电话:0731-28681523、0731-28681082
本次招聘政策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培训。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1日